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拟对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 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