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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
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信部门、北仑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各地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填写推荐排序表(附件2)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收到的企业材料,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