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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4〕358号
时间:2024-05-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6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