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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
时间:2024-02-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

(二)申请主体重视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三)申请主体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带动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