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最新规定,拟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进行重新划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10月27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