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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甬政发〔2024〕27号
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