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宁波市本级2024年5月份第二批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放流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和水域:
时间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放流水域 |
5月20日 |
黄姑鱼、褐菖鲉 |
体长≥5.0cm |
黄姑鱼203万尾、褐菖鮋11万尾 |
验收地点象山黄避岙,放流地点象山港海域 |
5月22日至24日 |
大黄鱼 |
体长≥5.0cm |
1500万尾 |
验收地点象山黄避岙,放流地点南韭山海域 |
二、增殖放流后10日内,放流水域禁止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海上巡查管护,依法查处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联系电话:0574-89186271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