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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4〕43号
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等规定要求,现就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参加评估: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已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评估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评估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类,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