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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
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区支援合作部门,各异地宁波商会,宁波市有关商(协)会:

根据《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甬合作〔2021〕18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以及对口地区合作考评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对口地区产业合作的企业,参与消费帮扶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域合作的商(协)会等组织,可对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截止时间

(一)各地产业合作企业、消费帮扶企业备齐申报资料后,于3月6日前报所在地支援合作部门、财政局审核。3月13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支援合作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资料(纸质2份、电子稿1份)汇总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