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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市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