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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我市常住
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社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享受乘坐公交、地铁及游览部分景区优待向我市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扩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