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5号)文件精神,现以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