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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涉农部门、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宁波市星创天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3〕16号)规定的建设条件组织申报。

其中申报主体应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