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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及季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通过采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为产业发展提供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市统计局审批备案,我局拟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及季度的全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依据

  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及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市统计局批准文号:深统法字〔2024〕2号。

  二、统计调查对象

  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2023年度统计调查

  全市已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均有义务填报统计报表,各企业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登陆“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年度数据直报工作。

  四、2024 年月度统计调查

  样本企业应于次月15日前通过“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月度数据直报工作。

  五、2024 年季度统计调查

  样本企业应于季度次月15日前通过“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季度数据直报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霜

  电话:88916860、88102441

  邮箱:liushuang@szfetsc.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是每一个调查对象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局将企业是否按时报送电商统计数据列为企业申报相关扶持项目的条件之一。请各企业积极配合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报送报表数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