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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职称自主评审(评聘)单位目录的
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设置和职能调整实际,经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我市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57个,另有经省、市职称管理部门授权开展自主评审(评聘)单位309个,现将设置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核准期限为3年(2023—2025年)。

本次评委会梳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化数字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增设宁波市数字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试点开展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职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