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评价验收办法(修订版)〉〈宁波市“浙东民居”样板村创建评价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函〔2023〕112号)要求,经区(县、市)初审、市级评价验收,现将第二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单位(镇中村)设计编制阶段评估验收结果公布如下:
一、镇中村设计编制验收优秀单位(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