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经各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我局组织初审、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认定宁波江北区光电材料特色产业集群等4家集群(见附件)为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