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罚则 | 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 裁量档次 | 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标准 |
1 | 典当行违规进行资金借贷和资产比例管理违规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0条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 | 违规执行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1条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 | 典当行未按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2条 |
从轻/一般/从重 | 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4 | 违反典当行不得从事行为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1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 | 典当行未按规定处理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和绝当物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2款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6 | 典当行违反资产管理和注册资本管理相关规定的 | 处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处罚条款:第64条第3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0.5万元以上1.25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1.25万元以上2.25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2.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7 |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4条第1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4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8 | 民间借贷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 处罚依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处罚条款:第44条第2款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1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5.1万元以上7.9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并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借款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并处7.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