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员任命和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宁波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甬法联办〔2023〕4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任命蒋文丰等21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