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0号)《宁波市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工作方案》(甬发改社会〔2021〕579号)《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社会〔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经归口部门初审、专家组评审和第三方机构审计等程序,形成2023年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