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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设内
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民政局: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设内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市级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引导、指导社会组织在章程中增加清廉建设内容,切实推动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走深走实。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设内容的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办、市支援合作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办、市社科联、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关工委、市工商联、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农行市分行

 

附件2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增加清廉建设内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