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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科社〔2023〕7
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科函才〔2023〕65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2号)有关精神,配合科技部评选好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被推荐的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2、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富有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

4、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5、具有原创性;

6、丛书为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

7、使用简体中文;

8、不存在作品署名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方面的纠纷。

二、工作要求

(一)推荐主体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为作品市内推荐主体单位。暂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

(二)推荐渠道

每部作品只能有一个推荐渠道(单位)。提交作品前,请推荐单位与作者取得联系,确保每部作品申报渠道的唯一性。否则,不予参评。

推荐工作不设作品退还渠道。未被推荐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时间要求

推荐参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且以市科技局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

(四)数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