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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建好零工市场

零工市场建设已列入今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是省共同富裕试点项目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宁波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明确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落实省级民生实事零工市场建设任务,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2023年底前,全市要建成纳入省级民生实施工程的零工市场30家,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3家,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到2025年底,全市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10家,每个区(县、市)至少1家。

二、因地制宜打造零工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