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文广旅发〔2023〕39号)精神,本次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对象共422人,评估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经过传承人自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后,确定评估结果。现将拟公布的评估结果,提前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