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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
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功能科目,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提前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
全市 1929 1720 209
海曙区 203 190 13.0
江北区 63 89 -26.0
镇海区 86 96 -10.0
北仑区 123 153 -30.0
鄞州区 272 271 1.0
奉化区 161 105 56.0
余姚市 275 227 48.0
慈溪市 386 292 94.0
宁海县 143 128 15.0
象山县 150 104 46.0
前湾新区 51 43 8.0
高新区 16 22 -6.0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级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
部门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区(县、市)财政部门 各区(县、市)
财政局
区(县、市)主管部门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1929
       地方补助  
年度总体目标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
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10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 100%
质量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 ≥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 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
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 稳步发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