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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甬经
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关于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18〕134号)、《关于宁波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19〕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宁波市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6月25日前在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销售机构。

二、清算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宁波市销售上牌并在宁波市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且未获得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资金补助的车辆。本次清算为最终清算,此次未申报或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以后不再予以清算。

三、清算申报材料

1.销售机构清算申报材料依据甬经信装备〔2018〕134号、甬经信装备〔2019〕102号文件执行,在公示期结束前,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延期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