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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宁波地区抢救性考古项目合作单位的
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抢救性考古项目合作单位管理办法》(附1),现面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合作开展宁波地区2023-2024年度抢救性考古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期限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合作内容

合作开展宁波地区2023-2024年度抢救性考古勘探、发掘项目。

三、入围数量

考古勘探合作单位入围数量不超过12家,考古发掘合作单位入围数量不超过10家。

四、合作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或者编办部门批复的考古勘探职能,或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考古勘探能力与实绩证明,或者高等院校出具的考古专业(学科)设置证明。

其中,申请合作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

2.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考古事故。

3.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领队资质或者项目负责人资质;或者文博馆员及以上职称;或者获得本科及以上考古专业学历。

其中,申请合作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领队资质或者项目负责人资质。

4.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无不良从业记录。

合作单位可委派多名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五、邀请形式

在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http://wglyj.ningbo.gov.cn)发布申报公告,面向全国邀请合作单位。

六、入围程序

1.发布申报公告;

2.意向单位申请;

3.初审;

4.专家组评审;

5.公示;

6.公布。

七、申请材料

意向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2,须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高校的,如盖综合部门公章,需同时出具能够代表高校的情况说明)一式3份;

2.申请单位有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2)编办部门批复的考古勘探职能证明;

(3)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考古勘探能力与实绩证明;

(4)高等院校出具的考古专业(学科)设置证明;

3.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领队资质或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6)文博馆员及以上职称证明;

    (7)本科及以上考古专业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