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
注:(1)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94分,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2.艺术类第二批专业省统考各类别综合分分段线
类别 |
第一段 |
第二段 |
美术类 |
510 |
461 |
音乐类 |
477 |
417 |
舞蹈类 |
478 |
421 |
影视表演类 |
502 |
451 |
时装表演类 |
484 |
438 |
播音主持类 |
460 |
382 |
编导类 |
505 |
415 |
摄制类 |
487 |
400 |
注:(1)艺术类第一批中,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线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由学校自主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须不低于366分。
(2)如遇部分类别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类别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3)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体育类综合分分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