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详见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详见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及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属限额申报,申报企业需于7月1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2.省企业研究院: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3.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区(县、市)推荐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