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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企业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详见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详见附件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及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属限额申报,申报企业需于7月1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2.省企业研究院: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3.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企业需于7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二)区(县、市)推荐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