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23年“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 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县、市)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原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96号)预下达宁波的资金予以收回,届时请各地在直达监控系统中做好指标冲减调整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4)一并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区(县、市)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福彩金)
4.宁波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区 |
合计 |
其中 |
一般公共预算 |
福彩金 |
合计 |
1666.00 |
825.00 |
841.00 |
市本级 |
0.20 |
0.20 |
0 |
海曙区 |
217.48 |
91.83 |
125.65 |
江北区 |
125.16 |
40.55 |
84.61 |
镇海区 |
74.62 |
38.94 |
35.68 |
北仑区 |
132.14 |
75.50 |
56.64 |
鄞州区 |
225.08 |
103.78 |
121.30 |
奉化区 |
127.47 |
81.82 |
45.65 |
余姚市 |
165.40 |
106.88 |
58.52 |
慈溪市 |
206.19 |
127.37 |
78.82 |
宁海县 |
164.78 |
82.77 |
82.01 |
象山县 |
162.48 |
75.36 |
87.12 |
康复医院 |
50.00 |
0 |
50.00 |
宁波市特殊教育
中心学校 |
10.00 |
0 |
10.00 |
宁波图书馆 |
5.00 |
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