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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企
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为准。

二、申报条件

1.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

(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2年11月23日前已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

(2)采购或委托加工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与上年度同一时段相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4)配套企业与“大优强”培育企业属非关联企业。

2.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

(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没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

(2)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

(3)单家企业(新增配套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4)配套企业与“大优强”培育企业属非关联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