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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清算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21 16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要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启动实施之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期间(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所截日期为准)符合要求的家电补贴资金,整理、备齐政策规定的各项书面申报材料,在2012年5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商务局予以审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