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省、市有关加快建筑业发展及《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3〕2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和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行业 “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二)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中的省外区域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宁波市建筑施工“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其中最高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2016年省外产值需超过12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过5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2016年省外产值需超过5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过2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专业承包企业2016年省外产值需超过2亿元,且至少有1个产值超1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7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10%以上的;或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5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30%以上的;或省外产值占总产值比重30%以上,省外产值增长率5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2.评审年度内在省外获得省级及以上最高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级标化工地(含参建)2个及以上,或省外地市级最高优质工程奖4项或标化工地4个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宁波市建筑施工“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省外完成产值8亿元以上(专业资质企业2亿元以上),任期一年以上的省外区域市场负责人;
2.评审年度内获得省外最高优质工程奖2项或省级标化工地(含参建)2个及以上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宁波市工程监理“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企业在宁波市外的监理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
2.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最高优质工程奖2项及以上。
(四)申报宁波市工程监理“走出去”发展先进个人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审年度内在宁波市外的监理合同额在650万元以上的,任期一年以上市外区域市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