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继续做好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摩托车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861号)要求,现将财政补贴资金1731.25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加各地2012年支出预算指标,列“2160299其他商品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各地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及时拨付,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