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局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市局要求并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于9月28日、11月28日前把本单位帮扶活动阶段性和全年总结以及统计表报市局科技与规划财务处。 附件: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20日
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