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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及市级海绵城市
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

江北区财政局、住建局,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情况,现下达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4680万元,扣除2016年提前下达24000万元,本次实际下达2068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中,中央资金4000万元、市级资金1668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相关单位要按照《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为反映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便于核查和结算,请各单位采用备查账簿等形式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辅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