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宁波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甬安委办〔2018〕61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一、各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假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