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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关于组织开展
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经发局):

根据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属地企业申报2017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2011年、2013年、2015年已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

(二)对2011年认定的第一批2家、2013年认定的第三批3家、2015年认定的第五批3家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名单详见附件2)。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进行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评价表“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中增加两项填报内容,即24项“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新技术、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25项“新项目产值利润率(%),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