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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1-05-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扎实推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中下旬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加快提升生活品质”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百日专项行动”,推进小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小企业用工管理水平,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1年底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总体安排和措施 

  (一)专项行动时间:2011年5月中下旬8月底。 

  (二)专项行动范围:本次专项行动针对50人以下的微小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餐旅服务业、娱乐服务业、美容美发业、商场租赁柜台及家庭小作坊式制造业等五类企业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明确目标。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底数,登记造册,特别是要对尚未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四类企业,制定针对性方案,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百日专项行动”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