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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2022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2年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牵头单位(促进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列入市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牵头单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1)在所属产业链已经或将开展“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水平交流合作、技术协同研发和应用、整零协同配套”等工作(开展其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对提升整个产业链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带动作用;(2)根据双方协商,愿意完成市经信局交办的有利于产业链发展的相关研究、教育培训、配套对接等其他产业链促进工作;(3)提交申报资料,说明在共同体成立以来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产业链促进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成效等。

(三)补助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分档补助。

二、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