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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06-04-0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建委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委(科技处)联系。 

 

  二○○六年四月七日

 

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专家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宁波市建设系统工程技术咨询顾问机构,其宗旨是组织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密切协作,发挥知识和人才优势,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城市建设和建设科技发展服务。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在决策咨询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忠于职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承担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评估和技术方案的论证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承担或参与重大建设科研课题立项论证、重大科技成果评审鉴定以及高新技术的推荐与认定。

  第六条 承担或参与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论证和评审。

  第七条 承担或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和评审。

  第八条 总结工程建设有关经验,研究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城市建设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 接受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专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