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要求,参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有关规定,经众创空间自愿申报、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实地评审,现将我市2021年度国家级众创空间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