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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局),有关事业单位,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甬人大常〔201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立法计划》(甬政发〔2019〕15号),我局有《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修订调研)》、《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调研)》、《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改)》、《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修订调研)》6个法规规章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为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为审议项目。立法领导小组组长为孙义为书记、王丽萍局长,具体工作由陈为民副局长负责。责任单位为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为各业务处(室、局)、事业单位。

(二)《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修订调研)》为调研项目。责任领导为林伟平副局长,责任单位为国土绿化处,配合单位为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局、政策法规处。

(三)、《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调研)》为调研项目。责任领导为周力丰副局长,责任单位为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处、征地拆迁中心,配合单位为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政策法规处。

(四)《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改)》为制定项目。责任领导为林伟平副局长,责任单位为国土绿化处,配合单位为海域海岛管理处、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处。

(五)《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为预备项目。责任领导为陈为民副局长,责任单位为测绘地理信息处,配合单位为调查监测处、确权登记局、政策法规处。

(六)《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修订调研)》立法项目类别为预备项目。责任领导为李明主任,责任单位为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单位为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政策法规处。

二、把握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