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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镇海区中心学校新城校区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经审查、公示,镇海区中心学校新城校区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