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的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疫情防控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评出2022年第三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详见附件),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