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素质劳动力,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力资源结构,为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健全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现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积分申评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7〕94号)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度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应用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