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甬人社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经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本级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
一、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条件
已经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下市本级用人单位可以申报:
1.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用人单位;
2.2019年发生14件以上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二、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间
自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三、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