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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确认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三批)的公告
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要求,经市政府授权,现重新确认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三批)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