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建设、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7〕171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办人〔2017〕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申报专业范围:建设工程、水利等(详见附件1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其余专业须报省市相应高评委评审。
二、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全市建设、水利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账号统一分配。
四、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报送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