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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发改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根据《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甬能源节能〔2020〕53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全社会征选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市级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并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近三年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项目在10个以上;

(五)至少拥有5名以上具有节能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简介;